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我要上全运“体彩杯”2025年天津市全民健身健康运动会篮球比赛“茅台王子杯”2025年天津市第十一届篮球业余联赛暨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篮球项目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河西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天津市篮球运动协会
河马体育(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源众鑫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5年3月
比赛地点:北师大附中篮球馆、天工篮球中心
第十五届全运会预选赛参赛办法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五人制篮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四、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置2个大项,8个小项,(其中组别1为公开组、组别2-8为全运会选拔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五人制篮球(包含6个组别)
1.五人篮球男子公开组(18-45岁,1980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2.五人篮球女子A组(25-34岁,1990年1月1日-1999年12 月31日出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3.五人篮球女子B组(35-55岁,1969年1月1日-1989年12 月31 日出生。退役专业运动员不超过2名)
4.五人篮球男子A组(25-34岁,1990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5.五人篮球男子B组(35-44岁,1980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6.五人篮球男子C组(45-60岁,1964年1月1日-1979年12月31日出生。退役专业运动员不超过2名)
(二)三人制篮球(包含2个组别)
7.三人篮球女子组(25-40岁,1984年1月1日-1999年12 月31 日出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8.三人篮球男子组(25-40岁,1984年1月1日-1999年12 月31 日出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各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公开组不参加全运会预选赛选拔;全运会选拔组各组别的冠军队取得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预选赛的参赛资格,如不参赛,按比赛排名队伍依次递补。
六、参赛资格、报名办法
(一)公开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男子公开组运动员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3个月以上、2023-2025年度,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职业、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注册篮球项目不得参加比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所在单位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具有所参赛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
5.所有运动员须提交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含心电图)。
(二)全运会选拔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所在单位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 年 8 月 29 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4.除五人篮球男子C组、五人篮球女子B组以外(该类组别退役专业运动员至多2名),专业运动员(含退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加群众组比赛。即参加一级以上(不含一级)等级赛事的运动员不能参赛,包括参加过可评运动健将和国际运动健将等级的赛事如国际赛事(奥运会、大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亚锦赛等)、CBA、NBL、WCBA联赛、超三联赛、3WL以及全运会成年组比赛等。具体名单从中国篮协大数据平台查询,相关赛事目录及查询方式附件1。
5.所有运动员须提交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含心电图)。
(三)报名办法
1.每组别报名队伍数量至少4支,不足4支取消设项。
2.五人篮球(正编人员共16人)每队可以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 名、队医1名、运动员16名(赛前确定12名,不允许低于10名)。三人篮球(正编人员共7人)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1名、运动员6名(赛前确定4名,不允许低于4名)。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项跨组别参赛。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由参赛队自行负责),方可参加比赛。
4.参赛队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所有参赛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签字认可《参赛声明书》附件2,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
5.本赛事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采用“我奥篮球app”进行线上报名,需提供身份证照片、个人照片、意外保险证明、参赛声明书及参赛保证金2000元等信息材料,外地户口居民需提交天津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注册报名后不予更改。
6.报名方式:通过报名链接或二维码进行报名
https://h5.woaolanqiu.cn/?competitionId=64349
7.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8.全部比赛结束后,如未发生违反赛风赛纪行为或无故弃权比赛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行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2000元比赛保证金。
9.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并于开赛前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及“天津篮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须实名递交相关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yjlgzxjsb@tj.gov.cn。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员本届赛事参赛资格。公示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五人篮球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及国际篮联最新规则解释,中场休息时间为10分钟。
三人篮球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三对三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每场比赛10分钟,决赛阶段在计时钟进入7分钟和4分钟以后设置两次30秒官方暂停。
(二)竞赛方法
1.比赛由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河西区体育局联合组织完成,采用先循环再淘汰的赛制,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决出冠军及名次。
2.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根据胜负积分排列出各队的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因弃权告负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结果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积分相同,则以他们相互间净胜分确定名次,净胜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他们之间比赛得分确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净胜分确定名次,总净胜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所有比赛的总得分确定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3.运动队迟于竞赛日程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
(三)比赛用球
五人制、三人制篮球比赛均选用符合《篮球规则》的比赛球。
八、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
1.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2.比赛期间如发生违反赛风赛纪行为或无故弃权比赛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行为,将不退还比赛保证金,并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3.此外,还将根据全运会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如参赛队对办赛单位及主办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赛事主办方将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并对该队进行起诉。
4.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反兴奋剂学习宣传教育,保证不购买、使用违禁药品。如出现问题按《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及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天津市篮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器材、比赛用球均需符合中国篮协审核的最新《篮球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二)比赛服装
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浅色为白色),号码应使用0、00和1~99号,且号码清晰。严格按照《篮球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赛前检查比赛服装,不合格者必须改正后方可参赛。
(三)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四)保险
全体参赛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名时各单位必须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保期需覆盖整个赛事)。
十二、申诉程序
1.如有抗议,需在赛后15分钟内,参赛队伍队长(CAP)告知主裁判员:他的球队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上标示“球队申诉队长签名”栏内签字;
2.在赛后1小时内,抗议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
3.每次申诉应支付5000元人民币费用,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健康产业园区体育中心科研楼4楼
电子邮箱:styjlgzxjsb@tj.gov.cn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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